众所周知,公众参与是社会良治基础,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。公众参与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环节,直接影响着评估质量。那么,
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公众参与存在哪些困境?
1 、公众参与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的刚性规定:随着公民社会的起与发展,公众参与逐渐成为热门政治话语和行动。然而公众参与在法律上还没有得到更多支持,致使现在公众参与困境广泛存在。就我国目前而言,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,还没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,也未形成公众参与制度,公众参与缺乏内在刚性拉力,致使公众参与乏力,效果不明显。
2、社会公众与政府人员对公众参与内在性需求低: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,政府往往占据主导地位,既是承担评估风险委托主体又是评估风险执行主体,对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需求较低。
3 、社会组织与三方评估组织参与评估权力有限:公众参与存在不同参与主体,其利益存在较大差异,利益需求也有所不同。在许多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往往是单个人参与,没有形成组织参与,这种势单力薄个人参与,其意见难以发挥作用。
4、公众参与渠道有限与参与方式陈旧影响参与效果。